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股東抽逃出資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股東抽逃出資。
【內容導航】:
1.抽逃出資的形態(tài)
2.抽逃出資的民事責任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二篇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二節(jié)公司的設立、變更、解散及清算的內容。
【知識點】:股東抽逃出資
【解釋】(1)未盡出資義務是在公司“設立環(huán)節(jié)”犯的錯誤;(2)抽逃出資是指公司“成立后”犯的錯誤;(3)二者都會導致公司資本不實。
1.抽逃出資的形態(tài)
公司“成立”(營業(yè)執(zhí)照的簽發(fā)日期為公司的成立日期)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根據(jù)《司法解釋(三)》的規(guī)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
(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
(3)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4)利用關聯(lián)交易將出資轉出;
(5)其他未經(jīng)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2.抽逃出資的民事責任
(1)股東權利
股東抽逃出資,公司可以根據(jù)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yōu)先認購權剩余財產(chǎn)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
(2)股東資格
股東抽逃全部出資,經(jīng)公司催告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返還出資,公司可以股東會決議形式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
(3)“幫兇”的連帶責任
、俟蓶|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xié)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②股東抽逃出資,“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shù)牟糠殖袚a充賠償責任、協(xié)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第三人幕后指使
第三人代墊資金協(xié)助發(fā)起人設立公司,雙方明確約定在公司驗資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將該發(fā)起人的出資抽回以償還該第三人,發(fā)起人依照前述約定抽回出資償還第三人后又不能補足出資,相關權利人請求第三人連帶承擔發(fā)起人因抽回出資而產(chǎn)生的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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