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方式
在進行稅務師備考的過程當中,考生們應該保持心情愉悅,用輕松的心態(tài)去備戰(zhàn)考試。小編今天幫各位考生準備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的相關知識點,一起來學習吧。
【內容導航】
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方式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物權法
【知識點】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方式
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方式
(1)收取孳息
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比如,房屋的租金、存款的利息等。
【舉例】甲村將一片桃林承包給王某,由于承包時桃子已經(jīng)掛滿樹枝,甲村和王某約定該季桃子歸甲村所有,從約定;以后承包期內所獲桃子,應由用益物權人王某取得。
(2)遺失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以及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飼養(yǎng)動物,自“發(fā)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3)無人繼承的遺產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集體組織所有。
(4)先占
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無主動產”而取得其所有權的法律事實。
(5)添附
類型 | 具體規(guī)定 | 所有權歸屬 |
附合 | 不同所有人的物因結合形成難以分割之物,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于經(jīng)濟上不合理。(原物可識別) (1)動產附合于不動產,如用他人的磚瓦砌蓋房屋 (2)動產附合于動產,如甲乙各出木板打造木箱;丙將丁的油漆刷在自己的木箱上 | (1)動產附合于不動產:不動產所有人取得附合物所有權 (2)動產附合于動產:不可分主次時,共有合成物;可分主次時,歸主物所有人取得 |
混合 | 不同所有人的動產因相互混雜或交融,“難以識別或識別于經(jīng)濟上不合理”。如甲的牛奶與乙的咖啡混合 | 混合而成的新物,由原物價值較大的一方取得所有權;若原物價值相當,則發(fā)生共有 |
加工 | 對他人之物加以制作或改造,使之成為具有更高價值之物。如將他人木板加工成板凳 | 按照加工所生成的新物價值是否大于原物價值而定:大于者,由加工人取得;否則,由原物所有人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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