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guī)定
精選回答

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guī)定:
銷售或進口貨物:銷售、進口貨物(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16%/13%、10%/9%)。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對象為有形動產)(16%/13%)。
銷售服務: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16%/13%、10%/9%、6%)。
銷售無形資產: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使用權(10%/9%、6%)(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銷售不動產:房地一起轉讓,按銷售不動產計稅(10%/9%)。
征稅范圍特殊規(guī)定:
視同銷售行為;
混合銷售行為;
兼營行為;
其他具體規(guī)定;
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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