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搶跑: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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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所屬章節(jié)】
第九章 債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二、順序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辯權
1.行使前提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合同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yè)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2.行使程序
(1)中止履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
(2)對方提供適當擔?;蚧謴吐男心芰Φ?,應當恢復履行。
(3)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4)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jù)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同時履行抗辯權 | 順序履行抗辯權 | 不安抗辯權 | |
合同類型 | 雙務合同 | ||
履行順序 | 無先后 | 有先后 | |
抗辯者 | 合同雙方 | 后履行一方 | 先履行一方 |
行使前提 | 對方不履行、履行不符合約定 | 確切證據(jù)證明+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③喪失商業(yè)信譽 | |
程序 | ①未履行的:拒絕履行請求 ②履行不符合約定:拒絕相應的履行請求 | 中止履行+通知對方: (1)對方提供擔保OR恢復履行能力:恢復履行 (2)對方未提供擔保+未恢復履行能力: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請求承擔違約責任 | |
(注:以上內容選自慧慧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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