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行政復議基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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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四章 行政強制法基礎
【知識點】行政復議基礎制度
一、行政復議的概念與特征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活動。
1.行政復議的性質和目的
(1)行政復議在性質上是一種行政權利的救濟手段,同時它本身也是一種準司法的行政行為。
(2)行政復議的目的是監(jiān)督行政主體的行政活動,糾正行政主體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shù)木唧w行政行為,以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2.行政復議的特征
(1)行政復議以當事人提出復議申請為前提;
(2)行政復議權只能由法定機關行使;
(3)行政復議的審查對象是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復議機關同時可以一并審查部分抽象行政行為。
二、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
1.合法原則
2.公正原則
3.公開原則
4.及時原則
5.便民原則
6.禁止不利變更原則
三、行政復議受案范圍(★★★)
行政復議受案范圍,是指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受理的行政爭議案件的范圍。受案范圍是法定的,而不是由復議機關選擇確定的。
1.對行政機關的下列行政行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按照行政復議法第6條規(guī)定,而非按照教材)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chǎn)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jīng)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nóng)業(yè)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fā)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fā)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fā)放的;
(11)認為行政機關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如政府信息公開、行政獎勵、行政裁決等)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2.抽象行政行為的附帶審查
(1)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jù)的下列規(guī)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①國務院部門的規(guī)定;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guī)定;③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
(2)提出時間
①在對具體行政行為提出申請復議的同時;
②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時尚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jù)的規(guī)定的,可以在“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前”提出對該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
(3)一并提出對有關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對該規(guī)定:
①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nèi)依法處理;
②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nèi)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60日內(nèi)依法處理;
③處理期間,中止對被申請復議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楊千紫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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