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時間已確定為2013年6月22日至23日,距離注稅考試時間不到兩個月,要趁早復習,一步一步穩(wěn)紮穩(wěn)打,考試前才能從容不迫,F(xiàn)階段已經(jīng)進入注稅第一輪復習,復習目標為熟悉所報科目每章節(jié)的知識點,消除陌生感,將較難知識點進行初步消化。以下是《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第十一章稅務行政復議代理第一節(jié)稅務行政復議的有關規(guī)定的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的管轄原則,供學員們參考。
第十一章 稅務行政復議代理
第一節(jié) 稅務行政復議的有關規(guī)定
三、稅務行政復議的管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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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各級國稅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
向上一級國稅局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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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各級地稅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
向上一級地稅局申請或者向該稅務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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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稅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
先向國稅總局復議;如果還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的裁決為最終裁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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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
向省稅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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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稅務所(分局)、稽查局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
向所屬稅務局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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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兩個以上稅務機關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
共同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國稅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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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稅務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
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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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被撤銷的稅務機關在撤銷以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
向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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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申請(不是上一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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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已處罰款和加處罰款都不服 |
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 |
溫馨提示:本文內容參照2012年注稅教材,內容僅供參考,欲了解最新注稅考試知識點請參看注稅2013年最新教材或東奧2013年注稅最新網(wǎng)絡課程。
責任編輯:星云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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