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沖刺知識點:稅目、稅率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沖刺知識點:稅目、稅率
【內(nèi)容導航】:
1.文化業(yè)
2.體育業(yè)
本知識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八章貨物和勞務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第三節(jié)稅目、稅率的內(nèi)容。
【知識點】:稅目、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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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目 |
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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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體育業(yè)、郵電通信業(yè)、建筑業(yè)、交通運輸業(y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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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保險業(yè)、服務業(yè)、轉(zhuǎn)讓無形資產(chǎn)、銷售不動產(chǎn)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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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娛樂業(yè) |
5%~20% |
文化體育業(yè):
文化體育業(yè),是指經(jīng)營文化、體育活動的業(yè)務。
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文化業(yè)、體育業(yè)。
1.文化業(yè)
文化業(yè),是指經(jīng)營文化活動的業(yè)務,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業(yè)。
經(jīng)營游覽場所的業(yè)務,比照文化業(yè)征稅。
、俦硌,是指進行戲劇、歌舞、時裝、健美、雜技、民間藝術(shù)、武術(shù)、體育等表演活動的業(yè)務。
、诓ビ,是指通過電臺、電視臺、音響系統(tǒng)、閉路電視、衛(wèi)星通信等無線或有線裝置傳播作品以及在電影院、影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放映各種節(jié)目的業(yè)務。
提示:電影院銷售飲料等商品,屬于兼營行為,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提示:廣告的播映不按本稅目征稅,廣告按服務業(yè)征稅。
、燮渌幕瘶I(yè),是指經(jīng)營上列活動以外的文化活動的業(yè)務,如各種展覽、培訓活動,舉辦文學、藝術(shù)、科技講座、演講、報告會,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業(yè)務等。
提示:培訓業(yè)務如果培訓機構(gòu)有培訓資質(zhì),按照“文化體育業(yè)”3%計算納稅;沒有培訓資質(zhì)按照“服務業(yè)”5%計算納稅。
、芙(jīng)營游覽場所的業(yè)務,是指公園、動(植)物園及其他各種游覽場所銷售門票的業(yè)務。
2.體育業(yè)
體育業(yè),是指舉辦各種體育比賽和為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的場所的業(yè)務。
提示:如果僅以租賃方式為文化活動、體育比賽提供場所,屬于“服務業(yè)-租賃”,按5%計算納稅。
郵電通信業(yè)
郵電通信業(yè),是指專門辦理信息傳遞的業(yè)務。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郵政、電信。
提示:包括郵務物品銷售、電信物品銷售。
建筑業(yè)
建筑業(yè),是指建筑安裝工程作業(yè)。
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yè)。
提示:修理修配不同于修繕,修理修配針對貨物,修繕針對建筑物、構(gòu)筑物。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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