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核算(重點)
(1)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應稅消費品。
對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或者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不論在財務上是否作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當按照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
(2)雙方賬務處理
▲受托方賬務處理:
(1)收取加工費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代收代繳消費稅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代收代繳消費稅)
提示:個體工商戶受托加工應稅消費品不用代收代繳消費稅,由委托方自行繳納。
受托方計算代收代繳消費稅時,如果受托方有同類參照同類,無同類參照組價。
如果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只是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如化妝品、高爾夫球具等)的,則: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比例稅率)
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受托方計算代收代繳消費稅時,如果該應稅消費稅屬于復合計征消費稅(如卷煙、白酒)的,則: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定額消費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定額征收的消費稅
【注意】
①材料成本是委托方提供的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
②加工費是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成本)。
▲委托方賬務處理:
(1)購進材料時:
借:物資采購(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提示】進項稅額一定要計算準確,特別要注意憑收購發(fā)票外購的農產品和支付的運費,否則,后面計算全錯。
(2)發(fā)出材料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3)支付加工費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4)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時:
【提示】有同類參照同類,無同類參照組價?荚嚂r一般考查組價計算消費稅的情況比較多,組價的計算一定要準確。
①如果支付的消費稅不允許抵扣(如白酒、酒精等)或者收回后直接出售,則: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等
、谌绻Ц兜南M稅允許抵扣(如煙絲、化妝品等),則: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等
(5)收回入庫時: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貸:委托加工物資
(6)未連續(xù)生產,直接出售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原材料)
▲收回后,直接出售,一般不再納消費稅了(因為收回時已將消費稅交給了受托方)。但是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提示:反避稅措施。
(7)收回后,連續(xù)生產時:
收回入庫時:
借:原材料
貸:委托加工物資
連續(xù)生產時:
借:生產成本等
貸:原材料
產品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
貸:生產成本等
銷售產品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7.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的審核
(1)兼營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如果未分別核算,一律從高征收。
例如:卷煙廠既生產甲類卷煙(消費稅稅率56%),又生產乙類卷煙(消費稅稅率36%),應當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一律從高(56%)征收。
(2)如果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不論是否分開核算,一律從高適用稅率。
例如:酒廠將20%的白酒與10%的保健藥酒組成禮品套裝銷售,即使財務分開核算了,也應一律按20%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8.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免稅的計算
生產企業(yè)出口,消費稅免稅不退稅,增值稅“免、抵、退”稅。
外貿企業(yè)出口,消費稅退交過的,增值稅按退稅率計算退稅。
9.包裝物及押金的審核(重點)
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提示:反避稅措施。
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沒有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提示:交兩次消費稅。
▲應稅消費品包裝物不作價銷售,而是收取押金(不包括酒類產品)的賬務處理:
(1)收取包裝物押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2)包裝物押金逾期時
【提示】逾期:有合同按合同約定,但不能超過12個月;無合同,按12個月為限。
借:其他應付款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逾期不退時)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貸:原材料(包裝物)
提示:如果雙方未約定何時退還包裝物及返還押金,以12個月為限。
▲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應稅消費品(如白酒、藥酒、紅酒等)收取包裝物押金時,收取時立即繳納消費稅和增值稅,不適用上述規(guī)定。
▲銷售啤酒、黃酒收取包裝物押金時不納稅,包裝物押金逾期時,只繳納增值稅,不繳納消費稅。
【提示】因為消費稅是從量計征的,沒法按價計算從量計征的消費稅。
10.對應稅消費品以物易物、以物抵債、投資入股的審核要點(重點)
納稅人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應按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簡稱換、投、抵)
【提示】①換、投、抵:消費稅以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而增值稅則以平均售價作為計稅依據。②其他情況:消費稅與增值稅的計稅依據一致。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個文章: 2015《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消費稅的基本規(guī)定
- 下一個文章: 沒有了
東奧首頁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