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還本銷售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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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本銷售,是指納稅人在銷售貨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銷售方一次或分次退還給購貨方全部或者部分價款。
還本銷售取得的收入和到期還本的會計處理程序如下:
取得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結轉成本時:借記主營業(yè)務成本,貸記庫存商品。
對于以后還本支出,要區(qū)別處理。還本銷售的目的若是為了融資,則要通過財務費用科目核算;若是為了促銷,則要通過銷售費用科目核算;若是融資和促銷兼而有之,那就要依據(jù)實際情況,分別通過財務費用科目和銷售費用科目核算。對于還本支出,要分攤在銷售和支付還本款期間,按年或月計提并計入相關費用科目。計提時借記財務費用或銷售費用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支付還本金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xiàn)金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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