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整理“稅務知識:地役權”,供大家參考!
地役權,是指地役權人為提高自己不動產(chǎn)效益,有權依據(jù)合同約定使用他人不動產(chǎn)的一種用益物權。
1.地役權是存在于他人不動產(chǎn)上的物權。
2.從屬性
地役權從屬于需役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不得與需役地分離而單獨讓與。
3.不可分性
(1)在需役地被分割時,地役權為分割后的各部分的利益仍然存在;如果地役權的行使按其性質(zhì)只關系到需役地的一部分的,則分割后地役權僅在該部分存在。
(2)在供役地被分割時,地役權就分割后的各部分仍然存在;如果地役權的行使按其性質(zhì)只關系到供役地的一部分的,則分割后地役權僅在該部分有效。
4.地役權是根據(jù)“合同約定”而設定的物權。
5.地役權的享有不以對土地的占有為要件,此特點與其他用益物權不同。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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