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整理“稅務知識:通過積分兌換方式銷售的貨物需要繳納增值稅嗎”,供大家參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規(guī)定:“ 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38號令) 規(guī)定:“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個文章: 稅務知識:商貿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jīng)營砂石可否申請簡易征收辦法
- 下一個文章: 沒有了
東奧首頁












津公網(wǎng)安備1201020200075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