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整理“稅務知識: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可分期繳納個稅,供大家參考!
近期,江寧地稅局接到一個備案。市民張先生于2015年4月以其位于江寧區(qū)秣陵街道的一處252平方米的房屋經評估作價492萬元投資入股一家餐飲企業(yè),房屋購進原值為185萬元,合理稅費為7萬元。據(jù)此,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的規(guī)定,張先生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492-185-7)萬元×20%=60萬元。張先生表示,他很愿意依法納稅,就是一下子拿出這么多資金確實比較困難。為此,他咨詢了稅務部門,希望可以分期繳納這些稅款。
稅務人員告訴張先生,個人以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股權、不動產、技術發(fā)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屬于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fā)生。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按評估后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應在發(fā)生上述應稅行為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根據(jù)財稅[2015]41號文件規(guī)定,納稅人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自發(fā)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根據(jù)張先生的要求,60萬元的稅款可以分期繳納。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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