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經(jīng)濟法》同步練習:連帶責任
很多備考注冊會計師的考生都聽說過經(jīng)濟法最簡單,之所以會這樣說,是因為,你把知識點都能掌握了,做題肯定沒有問題,不需要再做復雜的理解了。
【例題·單選題】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甲將其所持全部股權轉(zhuǎn)讓給該公司股東乙。乙受讓該股權時,知悉甲尚有70%的出資款未按期繳付。下列關于甲不按規(guī)定出資責任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是( )。(2012年)
A.甲繼續(xù)向公司承擔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乙對此不承擔責任
B.甲繼續(xù)向公司承擔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乙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C.乙代替甲向公司承擔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甲對此不再承擔責任
D.乙代替甲向公司承擔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甲對此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答案】B
【解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zhuǎn)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注會經(jīng)濟法習題可能相對于其他科目簡單一些,但是也不可能一點都不付出就會通過考試,報考經(jīng)濟法的考生還是要繼續(xù)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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