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的消滅_2019注會經濟法基礎階段知識點
沒有走不通的路,只有想不通的人。2019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機遇和挑戰(zhàn)并存,小奧整理了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知識點,讓我們一起努力吧。

【內容導航】
撤銷權的消滅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識點】撤銷權的消滅
撤銷權的消滅
(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3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3)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4)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如果不去努力,夢想只能是空想,想要成功,就要去爭取。東奧小編會為考生持續(xù)更新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科目知識點,預祝大家順利通關注會考試。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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