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_2020年注會《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
在很大程度上,成功意味著在別人都放棄的時候,你卻依然堅持不懈。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已更新,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內(nèi)容導航】
保證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
【所屬章節(jié)】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保證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
保證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3、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并且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
注冊會計師導航
-
考試資訊
-
考試資料
考試資料 | 會計 | 審計 | 稅法 | 經(jīng)濟法 | 財管 | 戰(zhàn)略 | 考試經(jīng)驗 | 考試大綱 | 免費答疑
-
輔導課程
-
考試題庫
-
互動交流
-
東奧書店



津公網(wǎng)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