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票據結算方式_2022年注會《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備考注會考試是一個持續(xù)學習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考生一定要養(yǎng)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才能不斷進步。2022年注會《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已更新,打算報考經濟法的伙伴們快來學習!

【內容導航】
非票據結算方式
【所屬章節(jié)】
第九章 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知識點】非票據結算方式
非票據結算方式
考點01:匯兌(★)
1.匯兌是指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匯兌適用于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的結算。
2.匯款回單只能作為匯出銀行受理匯款的依據,不能作為該筆匯款已經轉入收款人賬戶的證明;收賬通知是銀行將款項確已收入收款人賬戶的憑據。
3.匯兌的撤銷
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
4.匯兌的退匯
(1)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已經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退匯。
(2)對在匯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由匯款人與收款人自行聯系退匯。
(3)對未在匯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匯款人應出具正式函件或者本人身份證件以及原信、電匯回單,由匯出銀行通知匯入銀行,經匯入銀行核實匯款確未支付,并將款項匯回匯出銀行,方可辦理退匯。
(4)匯入銀行對于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應當立即辦理退匯。
(5)匯入銀行對于向收款人發(fā)出取款通知,經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考點02: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
2.付款人應于接到通知的當日書面通知銀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銀行應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 日上午開始營業(yè)時,將款項劃給收款人。
3.銀行在辦理劃款時,發(fā)現付款人存款賬戶不足支付的,應當通過被委托銀行向收款人發(fā)出未付款通知書。
考點03:國內信用證(★★★)


1.信用證的特征
(1)國內信用證是指銀行依照申請人的申請開立的、對相符交單予以付款的承諾。
(2)我國的信用證是以人民幣計價、不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
(3)信用證結算方式適用于國內企事業(yè)單位之間的貨物和服務貿易。
【解釋】(1)匯兌、委托收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支票:單位和個人均可使用;(2 )國內信用證、托收承付、商業(yè)匯票:個人不能使用。
(4)信用證的開立和轉讓,應當具有真實的貿易背景。但是,在信用證業(yè)務中,銀行處理的只是單據,而不是單據所涉及的貨物或者服務。銀行只對單據進行表面審核。銀行收到單據時,應僅以單據本身為依據,認真審核信用證規(guī)定的所有單據,以確定是否為相符交單。
2.開證
(1)開證申請人申請開立信用證,須提交其與受益人簽訂的貿易合同。
(2)開證行可要求申請人交存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并可根據申請人資信情況要求其提供抵押、質押、保證等合法有效的擔保。
3.保兌
保兌是指保兌行根據開證行的授權或者要求,在開證行承諾之外做出的對相符交單付款、確認到期付款或者議付的確定承諾。
4.轉讓
(1)轉讓是指由轉讓行應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將可轉讓信用證(特別標注“可轉讓”字樣的信用證)的部分或者全部轉為可由第二受益人兌用。
(2)可轉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轉讓給第二受益人,已轉讓信用證不得應第二受益人的要求轉讓給任何其后的受益人,但第一受益人不視為其后的受益人。
5.議付
(1)議付是指可議付信用證項下單證相符或者在開證行或者保兌行已確認到期付款的情況下,議付行在收到開證行或者保兌行付款前購買單據、取得信用證項下索款權利,向受益人預付或者同意預付資金的行為。
(2)信用證未明示可議付,任何銀行不得辦理議付。明示可議付,如開證行僅指定一家議付行,未被指定為議付行的銀行不得辦理議付,被指定的議付行可自行決定是否辦理議付。
6.付款
若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單據或者開證行已發(fā)出付款承諾,即使申請人交存的保證金及其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支付,開證行仍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付款。
考點04:銀行卡(★)
1.單位卡
單位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存取現金,不得將銷貨收入存入單位卡賬戶。
2.信用卡的計息和收費
(1)信用卡持卡人透支消費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等,由發(fā)卡機構自主確定。
(2)信用卡透支的計結息方式以及對信用卡溢繳款是否計付利息及其利率標準,由發(fā)卡機構自主確定。
(3)取消信用卡滯納金,對于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fā)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
(4)發(fā)卡機構向持卡人提供超過授信額度用卡服務的,不得收取超限費。
(5)發(fā)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xù)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
考點05:單位銀行結算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賬戶。
(2)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包括但不限于:企業(yè)法人、非法人企業(yè)、異地常設機構、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如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2.一般存款賬戶
(1)一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yè)機構開立的用于辦理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銀行結算賬戶。
(2)一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3.專用存款賬戶
專用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為對其特定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4.臨時存款賬戶
臨時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臨時需要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臨時存款賬戶的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存款人有下列情況的,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1)設立臨時機構;
(2)異地臨時經營活動;
(3)注冊驗資;
(4)境外(含港澳臺地區(qū))機構在境內從事經營活動。
(由于2022年新課暫未開通,預習知識點以2021年授課講義為主)
注:以上注會預習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2021年注會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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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正在進行,小編希望大家能夠做到提前預習,這樣才能讓后續(xù)的備考更加高效。預祝大家都能夠順利通過2022年注會考試。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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