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節(jié)奏的社會中,提前學習已經成為越來越多人提升自我、搶占先機的重要策略。提前學習,意味著在正式學習或注冊會計師考試之前,就已經對相關知識點有了初步的了解和掌握。這種學習方式不僅能夠幫助我們建立扎實的知識基礎,還能讓我們在未來的學習中更加游刃有余。

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1.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1)權利能力是指權利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它反映了權利主體取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各種具體權利的產生必須以主體的權利能力為前提。
(2)行為能力是指權利主體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
(3)法律關系主體要自己參與法律活動,必須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
(4)行為能力必須以權利能力為前提,無權利能力就談不上行為能力。
(5)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法人,其權利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其行為能力伴隨著權利能力的產生而同時產生;法人終止時,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同時消滅。
(6)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7)自然人的行為能力一般通過自身實現,而法人的行為能力則通過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來實現。
2.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①18周歲以上(≥18周歲)的自然人為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②16周歲以上(≥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8周歲以上(≥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滿8周歲(<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以及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知識點來源: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本文注冊會計考試知識點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