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權_25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搶學
注冊會計師考試不僅考查理論知識,更注重考生的實際應用能力。因此,考生在備考過程中應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通過模擬題和真題的練習,不斷提升自己的解題速度和準確度。同時,積極參與行業(yè)內的實踐活動,如實習、參與項目等,以增強對專業(yè)知識的理解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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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權
2.股東會作出分配利潤的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在股東會決議作出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分配。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4.關于分紅權的司法解釋
(1)股東請求公司分配利潤案件,應當列公司為被告。
(2)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其他股東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請求分配利潤并申請參加訴訟的,應當列為共同原告。
知識點來源: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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