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申請_25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搶學
在了解了注會大綱的變動后,考生們需要迅速調整自己的復習策略。對于那些被強調或新增的知識點,要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進行深入學習和理解;而對于那些被刪減或降低要求的內容,則可以適當減少關注度。通過這樣的靈活調整,考生們可以更加高效地利用有限的備考時間,確保自己能夠在考試中取得理想的成績。
? 25考季注會《經濟法》搶學考點匯總> ? 備考免費資料,注冊即可打開全科資料庫>

重整申請
1.直接申請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2.由破產清算程序轉為破產重整程序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zhèn)鶆杖似飘a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其他債權人也可以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重整與和解的申請
| 重整 | 和解 | |
| 直接申請 | 債務人/債權人 | 債務人 |
| 債權人申請破產清算,人民法院受理后、宣告破產之前 | (1)債務人 (2)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0%以上的出資人 (3)其他債權人 | 債務人 |
知識點來源:第八章 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