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市場_26年注會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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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市場
1.分類
基于市場參與者的性質和交易方式的不同,外匯市場可劃分為外匯零售市場和外匯批發(fā)市場:
(1)外匯零售市場,是指銀行與企業(yè)、銀行與個人客戶之間進行柜臺式外匯買賣所形成的市場。
(2)外匯批發(fā)市場,是指以銀行業(yè)金融機構為主、以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yè)為輔的機構間外匯買賣市場,也稱銀行間外匯市場。目前,銀行間外匯市場提供集中競價、雙邊詢價和撮合交易三種交易模式,支持人民幣對29種外幣的即期交易,人民幣對26種外幣的遠期和掉期交易,以及12種外幣的外幣拆借和外幣同業(yè)存款交易。(2025年調整)
2.交易主體
經營結匯、售匯業(yè)務的金融機構和符合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規(guī)定條件的其他機構,可以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外匯交易。
3.交易幣種和形式
外匯市場交易的幣種和形式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規(guī)定。
知識點來源:第十二章 涉外經濟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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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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