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_2021年注會《會計》導學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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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整事項的處理原則
資產負債表日后發(fā)生的調整事項,應當如同資產負債表所屬期間發(fā)生的事項一樣,作出相關賬務處理,并對資產負債表日已經編制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這里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內容,但不包括現金流量表正表。
由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發(fā)生在次年,報告年度的有關賬目已經結轉,特別是損益類科目在結賬后已無余額。因此,資產負債表日后發(fā)生的調整事項,應當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一)涉及損益的事項,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調整完成后,應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貸方或借方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二)涉及利潤分配調整的事項,直接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核算。
(三)不涉及損益以及利潤分配的事項,調整相關科目。
(四)通過上述賬務處理后,還應同時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包括:
1.資產負債表日編制的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期末數或本年發(fā)生數;
2.當期編制的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或上年數;
3.經過上述調整后,如果涉及報表附注內容的,還應當調整報表附注相關項目的數字。
為簡化處理,如無特殊說明,本章所有的例子均假定如下: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是4月30日,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后不再作其他分配;調整事項按稅法規(guī)定均可調整應交納的所得稅;涉及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均假定未來期間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不考慮報表附注中有關現金流量表項目的數字。
—— 以上重點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20年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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