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清償_2019年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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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
甲、乙、丙為普通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該合伙企業(yè)向丁借款15萬元,甲、乙、丙之間約定,如果到期合伙企業(yè)無力償還該借款,甲、乙、丙各自負責償還5萬元。借款到期時,該合伙企業(yè)沒有財產向丁清償。根據(jù)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該債務清償?shù)谋硎鲋校_的有( ?。?/p>
A.丁有權直接向甲要求償還15萬元
B.只有在甲、乙確實無力清償?shù)那闆r下,丁才有權要求丙償還15萬元
C.乙僅負有向丁償還5萬元的義務
D.丁可以根據(jù)各合伙人的實際財產情況,要求甲償還10萬元,乙償還3萬元,丙償還2萬元

【答案】AD
【解析】本題談的是?。▊鶛嗳耍┤绾蜗蚱胀ê匣锶酥鲝垯嗬?,如上所述,當企業(yè)財產不足清償時,普通合伙人在債權人面前無先后順序,如何主張權利完全取決于丁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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