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基礎考點: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xiàn)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基礎考點: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
【內容導航】:
1.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稅法第七節(jié)特殊經(jīng)營行為和產(chǎn)品的稅務處理的內容。
【知識點】:混業(yè)經(jīng)營
納稅人兼營增值稅應稅項目與非應稅項目——納稅人從事不同稅種的經(jīng)營活動。
稅務處理原則:要劃清收入,按各收入對應的稅種、稅率計算納稅;對劃分不清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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