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jù)_2025注會《稅法》考點搶先學
雖然注會稅法第六章為非重點章,但考生也不能輕視,本章在考試中可命制各種題型,既可以將本章多考點命制稅額計算、稅率適用與納稅地點相混合的單選題和多選題,也可以與增值稅、消費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混合出計算問答題或綜合題。以下是“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jù)”考點講解,快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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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jù)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
依法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稅收政策規(guī)定計算的應當繳納的“兩稅”稅額(不含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加上增值稅免抵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和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后的金額。
歸納:
進口不征、出口不退、免抵要交、留抵退要扣。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城建稅計稅依據(jù)=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依法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稅額
(1)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納稅人依照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稅收政策規(guī)定計算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增值稅免抵稅額-直接減免的增值稅稅額-留抵退稅額
(2)依法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納稅人依照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稅收政策規(guī)定計算應當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直接減免的消費稅稅額
(3)納稅人自收到留抵退稅額之日起,應當在下一個納稅申報期從城建稅計稅依據(jù)中扣除。留抵退稅額僅允許在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確定的城建稅計稅依據(jù)中扣除。當期未扣除完的余額,在以后納稅申報期按規(guī)定繼續(xù)扣除。
解釋: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jù)應當按照規(guī)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為企業(yè)內銷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如果不退稅,作為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從以后的銷項稅額中減除,從而減少應納增值稅和城建稅的計稅依據(jù)。而留抵退稅把應在未來少交的增值稅提前退還,因而應提前縮小城建稅的計稅依據(jù)。
提示:
留抵退稅不能從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增值稅中扣減。
對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更正、查補此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確定的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jù),允許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稅額。
提示: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jù)的包含因素和不包含因素:
城建稅計稅依據(jù)的包含因素 | 城建稅計稅依據(jù)的不包含因素 |
1.納稅人向稅務機關依法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注意除外情形) 2.納稅人被稅務機關查補的“兩稅”稅額(注意除外情形) 3.增值稅免抵稅額 | 1.納稅人進口環(huán)節(jié)被海關代征的“兩稅”稅額 2.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向稅務機關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3.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 4.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 5.除“兩稅”以外的其他稅 6.非稅款項(納稅人違反“兩稅”有關規(guī)定而被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等) |
知識點來源:第六章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煙葉稅法
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24年《稅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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