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紀念"】這篇文章和大家一起學習的是中級《經濟法》中的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歡迎大家點擊查看。
保管合同名片: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償?shù)鼗驘o償?shù)貫榧拇嫒吮9芪锲,并在約定期限內或應寄存人的請求,返還保管物品的合同。
倉儲合同名片: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提供儲存保管服務的一方稱為保管人,接受儲存保管服務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存貨人。交付保管的貨物為倉儲物,倉儲合同屬于保管合同的一種特殊類型。
保管合同與倉儲合同
一、保管合同
1.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3.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如保管是無償?shù),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倉儲合同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當事人對儲存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可以隨時提取倉儲物,保管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提取倉儲物,但應當給予必要的準備時間。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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