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營改增”試點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東奧小編】今天和大家一起學習的是2014年《經(jīng)濟法》中的知識點:“營改增”試點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營改增”試點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知識點相關內容】
(1)用于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業(yè)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yè)服務。
【解釋】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以及被執(zhí)法部門依法沒收或者強令自行銷毀的貨物。
(4)接受的旅客運輸勞務。
(5)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但作為提供交通運輸業(yè)服務的運輸工具和租賃服務標的物的除外。
【知識點相關練習】
多項選擇題
根據(jù)“營改增”的有關規(guī)定,下列選項中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有()。
A、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
B、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C、接受的旅客運輸勞務
D、購進作為固定資產自用的摩托車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營改增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但作為提供交通運輸業(yè)服務的運輸工具和租賃服務標的物的除外。
責任編輯:蜜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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