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經濟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有限責任公司異議股權回購
各位中級會計考生們,公司法律制度章節(jié)的核心內容,大家都掌握了嗎?如果還不是很了解的話,就隨東奧小編一起看看本章的重要考點詳解吧!
【重要考點詳解】有限責任公司異議股權回購
1.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退出公司:
(1)公司連續(xù)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xù)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xù)的。
2.程序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的重要考點由東奧名師講義及東奧教研專家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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