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第四章預習知識點
任何不走心的努力其實都是在敷衍自己,在備考中級會計考試時只有全力以赴才能拿到證書!今日份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已整理完畢,快來打卡!

【知識點】物權
1.物權的屬性
物權的屬性 | 合同債權的屬性 |
物權是主體直接支配標的物的權利 | 合同債權作為請求權,其實現(xiàn)需要債務人的履行行為予以配合 |
物權是排他性的財產權,同一標的物上不得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不相容的物權 | 合同債權是相對性權利,原則上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
物權的客體具有特定性 | 合同債權的客體是行為,不具有特定性 |
物權是對世權,權利人特定而義務人不特定 | 合同債權是對人權,權利人和義務人特定 |
2.物權法定主義
物權法定主義,是指物權的類型以及各類型的內容,均以民法或其他法律所規(guī)定的為限,而不許當事人任意創(chuàng)設:
(1)類型法定,即當事人不得創(chuàng)設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認的物權類型。
(2)內容法定,即當事人不得創(chuàng)設與物權法定內容相異的內容。
3.物權的種類

4.物權的效力
效力 | 具體闡述 | |
物權的優(yōu)先效力 | 物權相互間的優(yōu)先效力 | 例如,限制物權優(yōu)先于所有權、留置權最 優(yōu)先等 |
物權優(yōu)先于債權的效力 | 物權存在于某標的物上,而債權請求的內容也指向該物而與物權發(fā)生沖突時,無論物權成立于債權之前或之后,物權均具有優(yōu)先于債權的效力 | |
物權的追及效力 | 物權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權設立后,其標的物不論輾轉至何人之手,物權人都有權追及標的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該物的效力 | |
物權的妨害排除效力 | 物權是直接且排他地支配物的權利,該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行使物權請求權 | |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預習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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