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當事人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打卡
每一步行動都在書寫自己的歷史。為此東奧整理了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講解,快來打卡!

【知識點】政府采購當事人★★★
【所屬章節(jié)】第七章 財政法律制度

政府采購當事人
一、采購人
采購人是指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團體組織,不包括國有企業(yè)、自然人等。
二、采購代理機構
1.集中采購機構,是設區(qū)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非營利事業(yè)法人。
2.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采購代理機構,是從事采購代理業(yè)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3.采購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4.采購人有權自行選擇采購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采購人指定采購代理機構。
三、供應商
1.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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