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買賣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鞏固一考點
在2023年中級會計考試臨近,考生們要穩(wěn)住心態(tài),把握好時間進行復習!大家都學習的如何了呢?下面是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知識點內容,讓我們一起來學習吧!

試用買賣
(1)試用期限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
(2)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已經支付部分價款或者對標的物實施出賣、出租、設立擔保物權等行為的,視為同意購買。
(3)試用買賣的當事人對標的物使用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出賣人無權請求買受人支付。
(4)標的物在試用期內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