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會計》高頻考點:自行建造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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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科目第四章固定資產的內容
【高頻考點】自行建造固定資產
1.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
企業(yè)如有以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其成本應當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機械施工費等計量。
(1)企業(yè)為建造固定資產準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用于生產設備的工程物資,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2)建設期間發(fā)生的工程物資盤虧、報廢及毀損,減去殘料價值以及保險公司、過失人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盤盈的工程物資或處置凈收益,沖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完工后發(fā)生的工程物資盤盈、盤虧、報廢、毀損,計入當期營業(yè)外收支。
(3)建造固定資產領用工程物資、原材料或庫存商品,應按其實際成本轉入所建工程成本。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應負擔的職工薪酬、輔助生產部門為之提供的水、電、修理、運輸等勞務,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應計入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
(4)符合資本化條件,應計入所建造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5)企業(yè)以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發(fā)生的工程成本應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時,從“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
(6)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暫估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并按有關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guī)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xù)后再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來的折舊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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