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稅的會計處理是什么
精選回答

免征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營業(yè)外收入-減免稅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規(guī)定: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農業(yè)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避孕藥品和用具;
古舊圖書;
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guī)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guī)定。任何地區(qū)、部門均不得規(guī)定免稅、減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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