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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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會計分錄
1、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增值稅和消費稅為計稅依據(jù)征收的一種稅。其納稅人為交納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并分別與兩項稅金同時繳納。公式為:應納稅額=(實納增值稅+實納消費稅)×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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