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是當月還是次月
精選回答

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通常是從次月開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自固定資產(包括投資性房地產中的建筑物)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對于投資性房地產中的土地使用權,其攤銷計提則與無形資產一致,即當月增加時,當月即開始攤銷。
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條件
投資性房地產只有在符合定義,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才能予以確認:
1.與該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yè)。
2.該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投資性房地產的賬務處理
初始計量:按成本進行計量
后續(xù)計量:
1.基本原則
⑴有成本模式和公允價值模式兩種模式,通常應當采用成本模式計量,滿足特定條件時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
⑵同一企業(yè)只能采用一種模式對所有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xù)計量,不得同時采用兩種計量模式。
2.成本模式:
⑴3個允許:允許提折舊、允許進行攤銷、允許提減值準備。
⑵已經計提的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以后持有期間不允許轉回。
3.公允價值模式:
⑴3個不允許:不允許提折舊、不允許進行攤銷、不允許計提減值準備。
⑵只有存在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xù)可靠取得,企業(yè)才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xù)計量。
企業(yè)一旦選擇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就應當對其所有投資性房地產均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
⑶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條件:
①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
②企業(yè)能夠從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作出合理的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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