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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勞動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勞動合同的概念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依法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xié)議。
(二)勞動合同的特征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2.勞動合同的內容具有較強的法定性。
當事人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不得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否則無效。
3.勞動者在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的地位在發(fā)生變化。
簽訂勞動合同過程時,雙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雙方具有了支配與被支配、管理與服從的從屬關系。
二、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
2.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執(zhí)行。
3.事業(yè)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未作規(guī)定的,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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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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