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繳納原始憑證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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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時,應在增值稅發(fā)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滯納金、合計等。該增值稅發(fā)票可作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車船稅現(xiàn)在是由保險公司代收,在保險發(fā)票的總金額下面的地方是有注明的,稅務是認可的。車船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應依法到公安、交通、農業(yè)、漁業(yè)、軍事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其種類,按照規(guī)定的計稅依據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從2007年7月1日開始,有車族需要在投保交強險時繳納車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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