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解除_2026年初級會計《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階段習題
要成功,就要長期等待而不焦躁,態(tài)度從容卻堅持敏銳,不怕挫折且充滿期望。各位初級會計考生,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習題,一起來做題吧!
2026年初級會計《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階段精選習題匯總

2024年5月關某到蜀國公司工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2年,試用期2個月。同年6月,關某因出國留學而提出辭職。下列有關關某解除勞動合同方式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
A.可隨時通知蜀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B.應提前3日通知蜀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C.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蜀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D.不需通知蜀國公司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答案】B
【解析】(1)“因出國留學”屬于因勞動者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應考慮“提前通知解除”;(2)5月份入職,試用期2個月,至6月份時關某尚在試用期,根據(j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本題應選B項。
注:以上《經(jīng)濟法基礎》習題摘自東奧名師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

津公網(wǎng)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