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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文 號:頒發(fā)日期:2018-01-25
地 區(qū):行 業(yè):時效性:
第四章 利用專家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是否需要利用專家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 如果計劃利用專家的工作,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以證明專家的工作能夠滿足審計的需要,并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21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在計劃利用專家的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專家對公允價值定義的理解和確定公允價值擬使用的方法,是否與管理層的理解和方法一致,是否與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一致。
第二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專家使用的重大假設和估值方法,并基于對被審計單位情況的了解和實施其他審計程序的結果,考慮這些假設和估值方法是否適當、完整和合理。
第二十五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專家工作的結果作為審計證據(jù)的適當性。
第五章 針對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審計程序
第一節(jié) 總體要求
第二十六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評估的與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相關的認定的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第二十七條 由于公允價值計量可能相對簡單,也可能非常復雜,注冊會計師實施的審計程序在性質、時間和范圍上可能存在很大差異。注冊會計師實施的與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相關的實質性程序通常包括:
(一)測試管理層的重大假設、估值模型和基礎數(shù)據(jù);
(二)對公允價值進行獨立估值,以印證其計量是否適當;
(三)考慮期后事項對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的影響。
第二節(jié) 測試管理層的重大假設、估值模型和基礎數(shù)據(jù)
第二十八條 注冊會計師對管理層確定公允價值過程的可靠性的了解,是支持公允價值計量結果的重要因素,并影響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在針對管理層確定公允價值過程的可靠性獲取審計證據(jù)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下列因素:
(一)管理層使用的假設是否合理;
(二)當使用模型進行公允價值計量時,模型是否適當;
(三)管理層是否使用了在當時能夠合理獲取的相關信息。
第二十九條 注冊會計師考慮管理層以前期間使用的估值技術和假設,并將前期確定的公允價值計量結果與本期可取得的實際結果進行比較,可能獲取有關管理層公允價值計量過程可靠性的審計證據(jù)。注冊會計師還應當考慮公允價值計量結果和實際結果的差異是否源于經(jīng)濟環(huán)境的變化。
第三十條 如果認為存在與公允價值計量相關的特別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從個別和整體的角度評價管理層在計量公允價值時所使用的重大假設,以確定這些假設是否為財務報表中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提供了合理基礎。
第三十一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特別關注估值方法依據(jù)的重大假設,并評估假設是否合理。只有當假設具有相關性、可靠性、中立性、可理解性和完整性時,才能為公允價值的計量和披露提供合理的基礎。
第三十二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支持管理層假設的審計證據(jù)的來源及其可靠性,包括根據(jù)歷史信息考慮這些假設,并評估這些假設是否以被審計單位有能力執(zhí)行的計劃為基礎。
第三十三條 在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針對管理層假設實施審計程序的目的不是為了對假設本身發(fā)表意見,而是為了評價這些假設是否對公允價值計量提供了合理基礎。
第三十四條 管理層需要運用判斷識別對公允價值計量有重大影響的假設,注冊會計師應當重點關注這些重大假設。
重大假設通常涉及可能對公允價值計量產(chǎn)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項:
(一)對數(shù)量、性質的變化或不確定性敏感的事項;
(二)易于誤用和易受偏見影響的事項。
第三十五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公允價值估值對重大假設(包括可能影響價值的市場狀況)變化的敏感度。在適用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管理層使用敏感性分析等技術,以識別特別敏感的假設。
當管理層拒絕進行分析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是否進行獨立分析。
第三十六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與公允價值計量相關的不確定性或缺乏客觀數(shù)據(jù)是否可能導致無法合理估計公允價值。
第三十七條 在考慮假設是否為公允價值計量提供合理基礎時,注冊會計師既要將這些假設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也要對每一假設單獨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