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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文 號:頒發(fā)日期:2018-01-27
地 區(qū):行 業(yè):時效性:
附錄:其他審計準則對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的具體要求
本附錄列示了其他審計準則對注冊會計師在特定情況下就相關事項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的具體要求??紤]本附錄中列示的事項,并不能代替考慮本準則和應用指南中的規(guī)定。
1.《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111 號——就審計業(yè)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第十條至第十二條;
2.《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121 號——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質(zhì)量控制》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
3.《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141 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一條;
4.《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142 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法律法規(guī)的考慮》第二十九條;
5.《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151 號——與治理層的溝通》第二十四條;
6.《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201 號——計劃審計工作》第十二條;
7.《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211 號——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第三十五條;
8.《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221 號——計劃和執(zhí)行審計工作時的重要性》第十四條;
9.《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231 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采取的應對措施》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
10.《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251 號——評價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的錯報》第十六條;
11.《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321 號——審計會計估計(包括公允價值會計估計)和相關披露》第二十八條;
12.《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323 號——關聯(lián)方》第二十九條;
13.《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401 號——對集團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第六十三條;
14.《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411 號——利用內(nèi)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第十三條;
15.《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521 號——注冊會計師對其他信息的責任》第二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