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和大家息息相關,每年關于個稅的相關討論都會成為社會焦點和熱議話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記錄是指個人在繳納個人所得稅過程中形成的納稅記錄,主要包括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繳稅金額等信息。那么,如何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呢?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納稅記錄>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5號)規(guī)定:“一、從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不再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開具《納稅記錄》(具體內容及式樣見附件);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繼續(xù)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
……
三、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手機APP申請開具本人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也可到辦稅服務廳申請開具。
四、納稅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證件和資料到辦稅服務廳代為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二)委托人書面授權資料。”
(本文內容來源:內蒙古稅務)
學習更多繼續(xù)教育財稅干貨,同成長,共進步。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