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內部結算價格的選擇
內部結算價格可以從以成本為依據、以市場價格為依據、以協(xié)商平衡為依據三方面出發(fā),來制定,各有倚重。
以成本為依據的內部結算價格,包括實際成本定價法、標準成本法、成本加成定價法。實際成本法是以提供方的實際消耗為定價依據,優(yōu)點是簡便易行,缺點是依次定價,提供方的工作成績或缺陷會全部轉嫁給接受方,不利于計利于約束作用的發(fā)揮,一般不宜采用。標準成本定價法是以提供方的標準消耗(標準全部成本或標準變動成本)為定價依據,可將管理和核算工作結合,避免責任不明。成本加成定價法是在產品成本基礎上加上一定利潤作為定價依據,可使供給方的利益得到一定體現,具有激勵作用。
以市價為依據的內部結算價格,是以公開市場上的產品或勞務價格作為內部價格,適用于能對外銷售產品及從市場上購買產品的較高層次的預算執(zhí)行組織。
其它形式的內部結算價格包括雙重價格和協(xié)商價格。其中雙重價格是以企業(yè)內部轉出和接受產品或勞務的雙方分別采用不同的內部結算價格,又分雙重市場價格和雙重成本價格,雙重價格可滿足供需雙方對價格的不同需求,調動雙方積極性,但會導致企業(yè)總利潤與部門分利潤之和有差異,給決策、分析帶來不便,還會掩蓋各責任中心的低效行為。協(xié)商價格是以雙方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協(xié)商達成的價格,是準市場價格,一般介于市場價格和成本價格之間,有利于企業(yè)整體利益最大化的實現。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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