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稅和行為稅都有哪些

財產稅和行為稅是現有稅種中財產類和行為類稅種的統稱。其稅種范圍包括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huán)境保護稅、煙葉稅等10個稅種。
?財產稅的種類
財產稅是以納稅人?擁有或支配的財產?為課稅對象的稅收,具有?稅源穩(wěn)定、調節(jié)收入分配?等特點。主要包括:
?1.房產稅?:對房屋產權所有人征收。
2?.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征收。
3?.車船稅?:對擁有車輛、船舶的單位和個人按年征收。
4?.契稅?:對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的承受方征收。
5?.耕地占用稅?:對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非農業(yè)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征收。
?行為稅的種類
行為稅是以納稅人?特定行為?為課稅對象,旨在?引導或限制特定經濟行為?,具有較強政策導向性。主要包括:
1?.印花稅?:對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yè)賬簿等應稅憑證征收。
2?.資源稅?(含水資源稅):對開采或生產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征收。
?3.土地增值稅?: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并取得增值收益的行為征收。
?4.環(huán)境保護稅?:對直接向環(huán)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征收。
?5.煙葉稅?:對收購煙葉的單位征收。
財產稅的特點
財產稅是以納稅人所有或屬其支配的財產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收。它以財產為課稅對象,向財產的所有者征收。
?1.稅源充足且收入穩(wěn)定?
財產稅的課稅對象主要是土地、房屋等不動產,這些財產位置固定、標志明顯,具有收入上的可靠性和穩(wěn)定性。
?2.符合納稅能力原則?
財產稅符合納稅能力原則,有財產者納稅,無財產者不納稅,財產多者多納稅,財產少者少納稅。這種設計有助于調節(jié)社會財富分配不均。
?3.屬于直接稅?
財產稅由財產的占有、使用或收益者直接承擔稅負,不易轉嫁。由于財產稅主要是對使用、消費過程中的財產征稅,而不是對生產、流通領域的財產征稅,因此其稅負不易轉嫁。
?4.調節(jié)收入分配?
財產稅能夠調節(jié)各階層收入,貫徹應能負擔原則,促進財產的有效利用。通過對高收入者的財產征稅,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緩解社會財富分配不均的問題。
?5.大多屬于地方稅?
財產稅大多屬于地方稅,因為納稅人的財產情況一般當地政府較易了解,適宜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在稅制體系中,財產稅通常處于輔助地位。
?6.征管復雜?
由于財產的價值隨著時間的推移會變動,對財產進行估價的工作量繁重,計稅基數難以準確確定。特別是對于不動產等貴重財產,評估其價值需要專業(yè)知識和技能,這使得財產稅的征收管理相對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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