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市場的三大主體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發(fā)售基金份額,將眾多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獨立財產,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資組合的方式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與直接投資股票或債券相比,基金的風險相對較低,對一些偏好穩(wěn)健的投資者有較強的吸引力。我國基金市場上主要由三大主體構成。

一、基金當事人
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依據基金合同設立,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是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既是基金的出資人和所有者,又基金投資回報的受益人;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產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在我國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基金托管人是獨立于基金管理人,保證基金資產安全的當事人,在我國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設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商業(yè)銀行擔任。
二、基金市場服務機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既是基金的當事人,又是基金的主要服務機構。除此之外,基金市場上還有許多面向基金提供各類服務的其他機構,主要包括基金銷售機構、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基金投資咨詢機構、基金評級機構等。
三、基金監(jiān)管機構和自律組織
負責基金監(jiān)管的基金監(jiān)管機構和自律組織構成基金市場上的一大主體?;鸨O(jiān)管機構通過依法行使審批或核準權,依法辦理基金備案,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從事基金活動的中介機構進行監(jiān)督管理,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進行查處。我國的政府基金監(jiān)管機構是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
基金行業(yè)自律組織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銷售機構等組織成立的同業(yè)協(xié)會。我們常說的證券交易所就屬于基金的自律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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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選自張湧老師《投資銀行與證券投資基金》授課講義,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fā)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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