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納稅信用級別變動如何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納稅信用級別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情況,就納稅人在一定周期內的納稅信用所評定的級別。隨著國家對稅法的變革,為了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納稅人增強依法誠信納稅意識,積極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稅收監(jiān)管機制,國家將納稅信用級別與稅收政策做了一定的結合。那么,在會計實務中,納稅信用級別變動后,企業(yè)該如何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呢?

問:我是一家資源綜合利用企業(yè)的會計,主要利用廢玻璃生產玻璃熟料,自成立起,公司納稅信用級別一直為A級。后因違反稅收規(guī)定,2019年4月納稅信用級別被判為C級。在積極改正下,2019年7月納稅信用級別修復為B級。
2019年9月,我公司向稅務機關提出退還2019年1至8月所屬期稅款的申請(此前稅款已按規(guī)定退還),請問可以就哪段時間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答:45號公告第二條明確規(guī)定,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有納稅信用級別條件要求的,以納稅人申請退稅稅款所屬期的納稅信用級別確定。申請退稅稅款所屬期內納稅信用級別發(fā)生變化的,以變化后的納稅信用級別確定。
你公司2019年1-3月所屬期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4-6月所屬期納稅信用級別為C級,2019年7月納稅信用級別修復后,7-8月納稅信用級別為B級。
按照規(guī)定,如果你公司符合即征即退政策的其他條件,稅務機關可以退還2019年1-3月和7-8月所屬期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應退稅款。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fā)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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