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部分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兩免”即辦制的公告

為了深入貫徹黨中央、 國務院關于持續(xù)開展“減證便民”行動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中辦、國辦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和《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稅總發(fā)〔2020〕74號印發(fā)), 持續(xù)深化“放管服” 改革, 優(yōu)化稅收營商環(huán)境,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對部分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兩免”即辦制。 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適用事項
對稅務機關通過政府間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時查驗的3項稅務證明事項(見附件)實行“兩免”即辦制。
二、 辦理方式
對實行“兩免”即辦制的稅務證明事項,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適用 “兩免”即辦制辦理。
選擇適用 “兩免”即辦制辦理的,在納稅人提供規(guī)定信息后,稅務機關通過“河北省稅務局稅收大數(shù)據(jù)平臺”即時查驗證明信息是否符合辦理涉稅業(yè)務有關規(guī)定。對查驗結果符合規(guī)定的,不再索要辦理該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或要求納稅人提供書面承諾,即時為納稅人辦理相關稅務事項。
納稅人不選擇適用“兩免”即辦制的,應當提供該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或按規(guī)定提供書面承諾。
三、 工作要求
稅務機關通過辦稅服務場所和官方網站等渠道公布實行“兩免”即辦制的稅務證明事項目錄, 方便納稅人查閱。
四、 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 2022年10月 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實行“兩免”即辦制的稅務證明事項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2022年9月30日
政策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點擊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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