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可能產生退稅的情形有哪些

1.納稅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
2.納稅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或捐贈等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
3.因年中就業(yè)、退職或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扣除不充分。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yōu)惠。
政策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點擊查看政策原文>>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
就業(yè)咨詢
職場陪伴
津公網(wǎng)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