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帖: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fā)布《支持小微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發(fā)展稅費優(yōu)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錄2023年以來國家延續(xù)、優(yōu)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發(fā)展的50項稅費優(yōu)惠政策,幫助納稅人繳費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時享受政策紅利。
今天帶你了解: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政策↓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
優(yōu)惠內容
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享受條件
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以及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請即可享受。
政策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點擊查看政策原文>>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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