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可以進行納稅信用補評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責編:柳2024-10-10 14:40:12

納稅人因以下情形解除,或對當期未予評價有異議的,可填寫《納稅信用補評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充納稅信用評價。
1.涉嫌稅收違法被立案查處尚未結案的;
2.被審計、財政部門依法查出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正在依法處理,尚未辦結的;
3.已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尚未結案的;
4.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自愿參與納稅信用評價的;
5.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個體工商戶自愿申請參照企業(yè)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參加評價的。
政策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點擊查看政策原文>>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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