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的事實推定效力是什么
精選回答

(1)推定為以所有的意思或為自己占有。
(2)推定為善意、公然、和平占有。
(3)經證明前后兩時為占有的,則推定占有前后兩時之間為繼續(xù)占有。
占有人不負舉證責任。他人如欲推翻,則由他人舉證。
是指法律根據(jù)占有的事實而賦予占有人所實施的行為在一定情形下產生的法律后果。
(1)占有的取得分為原始取得(如先占)和繼受取得(如占有的讓與、繼承)
(2)占有取得的法律原因:
①因法律行為而取得,如買賣。
②因(適法的)事實行為而取得,如建造房屋、先占。
③因自然事件而取得,如樹上果實落入鄰人院內。
④因侵權行為而取得,如搶奪他人財物。
⑤因占有的推定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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