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關系_26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每一次的挫折都是通往成功的墊腳石,只要我們能夠正視困難,就沒有什么能夠阻擋我們前進的腳步。下文為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希望同學們可以堅持打卡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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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關系
撫養(yǎng)義務 | 父母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yǎng)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yī)療費等費用)的權利 【提示】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 |
贍養(yǎng)義務 |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yǎng)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yǎng)費的權利 | |
非婚生子女 |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 | |
人工授精 |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 | |
繼父母與繼子女 | 未形成撫養(yǎng)教育關系(2025年調整) | 情形:①父或母再婚時,繼子女已經成年并獨立生活的;②父或母再婚時,未成年的或未獨立生活的繼子女未受到繼父或繼母的撫養(yǎng)教育的 后果:繼父母與繼子女未形成撫養(yǎng)教育關系,相互間不發(fā)生法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無撫養(yǎng)教育關系的繼父母與子女間僅為姻親) |
形成撫養(yǎng)教育關系(2025年調整) | 情形:①父或母再婚時,未成年或未獨立生活的繼子女由生父或生母供給撫育費,但與繼父或繼母長期共同生活,繼父或繼母對其進行了生活上的照顧和教育;②父或母再婚時,未成年或未獨立生活的繼子女與繼父或繼母長期共同生活,由繼父或繼母負擔撫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的 后果:繼父母與繼子女間已形成撫養(yǎng)教育關系,相互間發(fā)生法定的權利義務關系(有撫養(yǎng)教育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為擬制血親) | |
所屬章節(jié):第十章 婚姻家庭與繼承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5考季《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細講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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